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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伤情鉴定向哪申请

2021-07-0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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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是我们大家发生了事故受到伤害的时候,通常都是需要做相关的伤情鉴定报告的,而根据伤情的一定伤害程度是有不同的伤情报告结果的,其次的话也有不同的伤情鉴定机构。那么,二次伤情鉴定向哪申请?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次伤情鉴定向哪申请

  所谓二次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二次伤情鉴定向哪申请

  二、伤情鉴定在哪里做,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对于道路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三、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具体操作:

  (一)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二)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规定期限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规定期限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三)依照《道路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四)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规定期限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二次伤情鉴定向哪申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非常值得我们大家注意的是,如果经过鉴定后达到轻伤及以上,侦查机关会进行立案,检查机关进行公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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