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一般是在每年的九月中旬。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