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司法部关于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律师、公证业务工作具备大专学历的合同制工人可以评聘专业职务的通知

2019-07-05 07: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仲裁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仲裁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各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建省筹备组)司法厅(局):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7)5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内凡按照劳人计(1985)6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现已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符合律师、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能胜任各级岗位职责的,可以在本单位律师、公证员职务比便限额和增资限额内,评聘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同等待遇,但不属于转干。上述人员中,凡大学专科毕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工作3年以上并被评聘为四级律师职务的,可参加今后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授予律师资格。
  对上述人员的具体评聘办法,请按当地职改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办理。






仲裁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486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仲裁律师团,我在仲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