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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经济仲裁可以上诉么,向哪里上诉

2020-06-0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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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那么不服经济仲裁可以上诉么?向哪里上诉?相信看了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下文内容便会明白。

  经济仲裁是指发生了经济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专门的仲裁机构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经济争议的一种方法。不服经济仲裁可以上诉么,向哪里上诉?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不服经济仲裁可以上诉么,向哪里上诉?

  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此虽然经济仲裁是一裁终局,单纯不服仲裁结果的不能上诉,但是若有证据证明属于上述法定情形的则可以上诉,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不服经济仲裁的诉讼费用

  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仲裁费用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管理费、仲裁员的报酬和支出以及办理仲裁案件所发生的其他合理的、实际的费用,诸如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而发生的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要的经费。仲裁费用一般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所谓案件处理费,是指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及食宿费。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请人在仲裁请求书中所写的请求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数额收取。但是,上述收费标准和办法是80年代颁布的,显已不太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仲裁实践需要,为此《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新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时,应当向有关物价部门申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方能收取。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不服经济仲裁可以上诉么,向哪里上诉的内容。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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