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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拿大移民夫妻团聚的一些经验

2009-12-2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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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俺是(2005)8月26号递交的申请,中间材料被退回一次,因为老婆漏掉一个签名。第二次递交上去已经整整晚了一个月,到9月26号cic才第二次签收。好在补交不需重新排队,到了10

  俺是(2005)8月26号递交的申请,中间材料被退回一次,因为老婆漏掉一个签名。第二次递交上去已经整整晚了一个月,到9月26号cic才第二次签收。好在补交不需重新排队,到了10月6号就DM了。之后10月13号IP,24号FN,FN信里面要求补交来往信件,电话账单,结婚证和护照。31号老婆亲自去使馆补交材料,到19号状态13。

  从始至终我都几乎没怎么担心会出什么问题,连面试我都觉得不会有。因为我们两个结婚3年了,我是在3年前短登之后回国和老婆结的婚,然后直到今年卡着3年的这个点才再次回到加拿大。我和老婆没有提供任何电话清单,只有几封短短几个字的email,qq的聊天记录倒是好多。但是我觉得我和老婆从99年认识开始一起照的照片足以证明我们的关系。虽然不多,我不太爱照相,不过每年都有那么几张,加起来有那么2-30张。另外婚礼照片和婚纱照提供了一大堆。我和我老婆家住不同的城市,在她家里和我家里都举办了婚礼,所以婚礼照片比较多。

  我们认识经过写的也不多,刚刚凑满一页纸。填的表格后来分析也有一些错误,比如cohabitation的时间,我以为就是两个人住在一起的时间,包括婚前婚后,可是后来查字典发现cohabitation是指未婚同居。

  总之我觉得表格上面的东西要尽量认真准备,可是也没有必要把它想象的过于神圣,一丝一毫不能差。签证官也是人,不是机器,是人就会通情达理,不会机械的处理问题。比如有些朋友问not applicable应该写在哪里,是每一行都要写,还是写一个就可以,这种问题真的是没必要。我相信你无论怎么写,签证官都会明白的。

  另外我个人认为西方的法律社会不会是白说的,既然有加拿大的移民法,移民官就只能也必须按照法律条款办事。既然移民法规定夫妻团聚不要求财产证明,他就没有理由要求,他也不敢根据这一条来拒你。我的材料就理直气壮的填写刚到加拿大,没有收入,甚至国内一年来的收入也是写0,因为有过来人说如果写收入的话会要求提供交税证明,反而麻烦,所以干脆写0。没有任何问题。

  呵呵,俺的情况可能和坛子里面的xdjm们大多不一样。我们是老夫老妻,不过既然通过了,总要把经过写出来,不管大家用得上用不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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