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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重审“中国行政第一案”

2015-01-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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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营经济报》等主流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下(请见本报今年1月8日报道),历时8年的中国行政第一案———佛山市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1.6亿元国家赔偿申诉案,近日有最新进展:广东省高级法院已作出受理...

  在《民营经济报》等主流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下(请见本报今年1月8日报道),历时8年的“中国行政第一案”———佛山市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1.6亿元国家赔偿申诉案,近日有最新进展:广东省高级法院已作出受理再审申请的决定,并将《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送达陈锦洪本人。当陈锦洪接过受理通知书时,激动得热泪盈眶,久久说不出话来。“红帽子”案历时8年

  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侵权赔偿案,至今已历时8年。2003年底,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佛山市经委作出的佛经工(1994)044号、(1996)027号两个通知属于违法行政,依法予以撤消,但对陈锦洪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不予受理。陈锦洪不服,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之后,在《民营经济报》的促成下组成了13人律师团。2004年3月17日,陈锦洪向广东省高级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表示,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自己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要求不予受理,终审判决未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赢了官司,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难以显示法律的公正。

  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出对此案再审的关注,北京学者指出,此次重审,焦点有两个:一是兴业集团公司的产权如何定性,二是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落实赔偿。

  案件引起人大代表关注

  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赔偿案在今年两会期间,也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有关报道甚至被各省人大代表作为行政教育的课题。

  广东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如果陈锦洪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可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舆论认为,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红帽子”企业老总诉政府部门侵权案,将有非同寻常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这将显示我国最高司法部门依法保护公民合法产权的力度。

  称重审显示司法进步

  谈及案件的进展,陈锦洪说,8年来,他一直没有丧失对国家法律的信心。依宪司法、司法为民是司法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广东省高级法院能够积极探讨“红帽子”案件的审判工作,寻找解决司法难题的新途径,已显示出广东省高级法院“司法为民”的决心,从中看到了司法进步。相信广东省高院在再审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公正的要求,依法审理,还自己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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