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仅限于两种情形:
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