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义】
行政司法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或者民事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案件、裁决特定争议的活动。
(1)行政司法是相对于法院司法而言的;
(2)行政司法的客体包括:
传统的民事性质的案件(因与行政管理有关、或者处理这些案件需要专门技术、经验或知识);
行政案件(与行政管理有关、涉及行政管理专门经验、知识、保证行政内部纠错)
【特征】
(1)与一般执法行为的区别
双方关系和三方关系;
适用近似于法院司法审判的程序。
(2)与普通司法的区别
管辖权的完整性;
程序的性质;
裁决的终局性;
体系的统一性。
(3)行政司法兴起的原因
争议增多,法院负担加重;
行政管理的需要;
争议的技术性、专门知识性增强;
程序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