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执行庭经常受理一些非诉委托执行案件,其中多数案件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投资的小型企业。这些案件虽然标的额不高,但因被执行人办公地点经常变换,执行法官四处奔忙仍难以找寻,对执行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有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是一家计算机服务公司,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查找,发现该公司已经迁离原办公场地点而去向不明。法官多次拨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手机,但陈一直拒绝接听,始终联系不上。
上海二中院手机短信通知系统开通后,执行法官通过该系统向陈某发出短信,明确通知限期履行缴款义务,并向他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告知他拒不履行裁判的法律后果。陈某接到短信后不久即与执行法官联系,现支付了部分款项,对余款也制定了还款计划。类似计算机服务公司这样的案件,至今已经执结了20余起。
该院的手机短信通知系统操作快速便捷,作为处理审判事务的一种辅助手段已在院内各部门广泛使用,除了必须以书面文件与当事人联系的事项以外,一般都可通过该系统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这一做法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而在执行工作中的“活用”,则是系统设计时所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