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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废旧金属收购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2019-11-14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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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认真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堵塞销脏渠道,遏制盗窃工业原材料和破坏通讯、电力等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治理

  为认真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堵塞销脏渠道,遏制盗窃工业原材料和破坏通讯、电力等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宁化县成立全县废旧金属收购业清理整顿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陈兆清副政委任组长,县工商局温建平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法制科、督察队和县工商局监督部门个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治安大队,邱启荣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行动时间

  废旧金属收购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从6月15日至9月30日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自6月15日起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

  主要任务:一是治安部门和工商部门要积极参与清理整治行动,对本辖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无证经营收购的站点,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通过调查摸底,切实摸清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对了解到的情况及时登记,建立健全台帐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宣传发动。要经常性地组织从事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有关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督促其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宣传,发动群众检举可疑人、可疑物、可疑事,配合公安机关的清理整顿工作。三是确定工作重点。整治的重点是收赃销赃、发现赃物嫌疑而不报告和经营秩序混乱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非法收购废旧金属提供方便的出租房屋。

  (二)第二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统一清查、依法处理阶段。

  主要任务是:集中统一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予以整改,对违规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一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情况,是否到公安机关备案;二查回收网点布设情况,有否在矿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点收购废旧金属;三查从业人员情况,有否违法犯罪记录,流动人口是否已办理暂住证;四查建立落实验证、登记、可疑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情况;五查是否收购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和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以及城县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六查是否存在盗窃、收赃、销赃问题。清查工作中,应积极会同工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政文[2007]5号)要求,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对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按规定做好备案登记;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要及时予以查处,该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通过工作从中掌握情况,发现线索,力争带破一批案件。[page]

  (三)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建章立制阶段。

  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充分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强化检查,健全管理制度,探索切合实际的有效的管理模式,管住销赃渠道,尤其是对供电、通讯、水利和县城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的收购,能够作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打击,强化治安管理的阵地控制。要严格按按照《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收购物品登记、可疑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要积极引导建立行业协会,并通过协会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激发经营者配合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工作主动性。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调动废旧金属收购业从业人员主动配合和检举揭发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力度。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废旧金属收购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制,突出重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坚决查禁废旧金属收购业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购销行为。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近年来在废旧金属收购业中尚未建立、健全各项购销、登记等制度的,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要建立对收购来的通讯设备、公共设施、厂矿的金属物品以及废旧物品的去向等的登记制度。做到台帐清楚,制度统一上墙,站(点)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实行每月检查制度,在检查中发现不如实登记或非法购销赃物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落实告知和备案制度。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要在日常管理工作汇中深入收购点,发放《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告知书》,并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状。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新办理、停业或变更各项名称的,要落实告知备案制度,准确掌握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情况,以便于管理。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工商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共同提高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现象,在处理的同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对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严加查处。[page]

  五是建立情报信息网络,严格情况反馈制度。各基层派出所、工商所要发挥自身优势,收集和提供线索,并对曾经从事废旧金属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实行跟踪管理,构筑覆盖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提高打击的整理效能。同时,要加强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对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县公安局将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各派出所主要工作考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基础派出所、工商所应将各阶段工作完成后5日内上报县专项办,工作总结于10月3日前上报县专项办,日常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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