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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三电” 赃物将被重处 钟山区举办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培训

2019-11-1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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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钟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电信六盘水分公司及钟山区铁路护路办联合召集钟山区辖区废旧金属收购业有关人员,进行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培训会。47家废旧金属回收点的负责

  钟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电信六盘水分公司及钟山区铁路护路办联合召集钟山区辖区废旧金属收购业有关人员,进行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培训会。47家废旧金属回收点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三电”(电力、电信及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但在钟山区辖区内公用“三电”电缆被盗窃破坏事件却屡禁不止,这不仅给“三电”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还严重损坏了“三电”用户们的利益。为了让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业主们能意识到这些危害,并积极参与到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中来,3日下午,由钟山公安分局等三家单位,为辖区内47家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商铺进行了相关培训,并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卸使用中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

  对于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的商铺来说,不能非法收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缆线等专用器材,而对于发现的可疑人员、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若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待公安机关查获时会进行严惩,相反,若检举、揭发有功的,公安机关则会给予相应奖励。此外,目前我市中心城区道路隔离护栏多处路段遭到偷盗破坏,有关部门针对此也在培训会上希望与会的经营者能拒绝收购护栏这类公共设施,并主动与公安部门配合检举可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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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贩卖野生动物“三有动物”立案标准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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