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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违规放烟花罚款 单位最高罚5万

2015-03-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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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春节,上海将对违反上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燃放个人最高罚款500元;单位及个体户最高罚50000元。昨天下午,上海市消防局就市公安局发布的《2015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以下简称:...

  今年春节,上海将对违反上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燃放个人最高罚款500元;单位及个体户最高罚50000元。

  昨天下午,上海市消防局就市公安局发布的《2015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解读。上海市消防局局长赵某某昨日解释,将通过罚款的手段达到警示作用,最终杜绝违规燃放。

  燃放按“安全通告”执行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由市人民政府主管机关以通告形式发布。

  《通告》第四条主要针对内环线区域。规定2015年2月18日(除夕)至2月22日(年初四)以及3月5日(正月十五),这6天的18时至次日8时,除《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控制区域内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内环线以内区域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放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个人罚款在100-500元

  市消防局介绍,上述6天的集中燃放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实行一级勤务模式,调派80%以上现有警力,确保4万名以上民警深入各乡镇、街道社区,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街面检查组实施巡查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燃放行为,妥善处理各类事件。一经发现有非法燃放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给予相应的处罚。

  市消防局补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消防局局长赵某某介绍,“对于违规燃放的罚款,不是最终目的,主要是起到警示作用。”

  团市委发“少些烟花”倡议

  昨日,上海团市委、市青联等联合发出“少些烟花多些年味”的倡议,号召广大青少年携手共建文明新风,从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做起,并影响身边更多人,为守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城市而努力。

  倡议书从5点来要求青少年践行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具体为:一,少买一串鞭炮、少放一个礼花。

  二,用自己和家人的实际行动劝说身边人。

  三,选购安全、低污染的环保烟花爆竹;不在明令禁止场所随意燃放,不在阳台、楼顶、草坪上燃放;不燃放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和大型烟花。

  四,未成年人要在家长的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不利用燃放烟花爆竹嬉戏打闹、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

  五,选择低碳环保的喜庆过年方式,如电子爆竹、鲜花、声声祝愿。

  每年燃放伤人案超20起

  市消防局透露,近三年上海统计数据显示,燃放烟花爆竹年均引发火警约400起,且90%以上发生在除夕、初四。以2014年为例,除夕18时至年初一1时,上海全市受理涉及火警124起。考虑到燃放行为突发性强、后续调查取证困难、部分现场未扩大成灾等因素,实际事故数应大于统计数。

  同时,每年上海市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在20余起,均为眼部或四肢灼、烧伤,主要系违规燃放礼花弹等高危产品和手持燃放、近距离观测未点燃烟花爆竹等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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