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青年在南京迈皋桥老街一水果店摸走了钱盒里的100多元钱,年过六旬的刘老太发现后,提刀追出百多米,截住男青年,要回了被偷的钱。但随后,刘老太竟用甘蔗刀对男青年头上连砍三刀。被砍的郑某坦言:“我的行为属偷窃,顶多也是治安处罚,她砍伤我,我也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对于该老太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警方目前仍在全力调查中,而被砍的郑某仍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4月17日、18日《扬子晚报》)
本来,六旬老太勇擒小偷,其行为当颁之以“见义勇为”奖。不料,老太却因为性情刚烈,过于冲动,对小偷连砍三刀,还留下话语,“我让你下次还敢再偷东西!”,貌似以儆效尤,却恰恰是这种“侠士之举”,被小偷郑某抓住把柄,使老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抓贼方反被贼“暗算”,这样的黑色幽默着实让读者哭笑不得,颇感戏剧。
“我的行为属偷窃,顶多也是治安处罚,她砍伤我,我也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看完小偷的申辩,读者可能会感慨,小偷郑某在自身被抓被伤的情况下,还不忘理智的分析自我的得失,实乃一名“深谙法律”的能人志士。而相比小偷郑某而言,年过六旬的刘老太就显得孤独无力,即使有再多的网友为其辩护,但在面对自身可能被论定为防卫过当,因为故意伤害罪而受到刑事追究的时候,也只能感慨自身行为的过激,以及对法律的无知。
法制社会下,小偷郑某与刘老太对法律截然相仿的认知,确实值得我们思考。对郑某而言,为了让自己有更多的机会生存下来,法律或许就是最好的“挡箭牌”,即使偷窃被抓,也能坦荡的称自己只够格处以治安处罚。而与此同时,对社会偷窃行为义愤填膺的刘老太,虽然出发点是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却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也只能把自己送上“断头台”。
或许,刘老太被贼“暗算”只是一个个例,这样的黑色幽默不仅仅是成为我们的一个谈资,更多的是其折射出了很多普通老百姓都存在这种法律观念淡薄的现状,“小偷该打,打死活该”的观念根深蒂固,公民对法律允许的“主持正义”的极限还不够了解。而像刘老太这样砍伤小偷,实际上只是一种犯罪对付另一种犯罪,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毋庸置疑,刘老太若构成故意伤害罪,任何网友的“说情”都是无济于事的,接受处罚是必然。这也是给我们的一个警醒,面对刘老太抓贼反被贼“暗算”的黑色幽默,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就此加以反思?是社会整治小偷等行为力度不够,还是对普通百姓法律宣传教育的缺失?面对像小偷郑某这样的拿法律来当“挡箭牌”的违规违纪违法分子,政府该如何处理,才不至于下一个郑某、下一个刘老太的出现,才能真正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呢?[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