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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妻子的治安处罚

2017-09-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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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本是同林鸟,很多夫妻结合之后,如果妻子发生了一些不行的事情生活不能自理的话,丈夫是有照顾的义务的。但是总是有一些妻子遇人不淑,被丈夫遗弃,没有生活的依靠。那么,遗弃妻子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处罚?

  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6、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7、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8、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遗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二、对遗弃进行处罚的机构及其责任

  责任主体:治安管理支队;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遗弃行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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