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及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西省质监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日
江西省质监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及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监察局《关于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责任明确,齐抓共管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单位党组(支部)担负组织领导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维护稳定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组(支部)任期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组织推动工作落实;
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抓发展和保平安统一起来,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办事情都充分考虑维护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统筹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和谐稳定环境中发展各项事业;
4、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组织网络,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5、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6、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单位内秩序好、治安稳定、职工满意的目标。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省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詠为省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情况汇报;
2、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作出正确决策;[page]
3、对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等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4、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5、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妥善处理;
6、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光辉为综治工作分管领导,是省局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的具体责任人。
1、 当好党政班子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维护稳定的合力;
4、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处置;
5、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岱协助局长分管监督处、计量处;联系省质监稽查总队、省质检院、省计量院。是省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人。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国柱协助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处、机关党委;联系省锅检院、省特检院。是省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姜红主管驻省局纪检组工作,分管监察室,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人。
党组成员、副局长蔡玮协助局长分管质量处、食品处,调研、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联系省质检院(食品部分及食品检测)、省质监信息中心、《质量探索》杂志社。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是省局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副巡视员蒋洪南协助局长分管标准化处;联系省标准化院,是省局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人。
副巡视员赵泰初协助局长分管法规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工资管理、外事、离退休工作;联系省质监培训中心,是省局法规、教育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部门排查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page]
3、所分管部门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理。
二、严明考核,建档管理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以及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干部考核体系、国家公务员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一)考核主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二)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的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中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
(四)考核方法。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时,下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责任人向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述职报告,并认真填写《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
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责任人工作绩效档案。
三、责权利统一,奖惩分明
(一)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组织部门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责任人履行责任及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其职务升降挂钩。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在面貌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
(二)同责任人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部门,其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被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的单位和部门,其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绩效突出的责任人予以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被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和部门,其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同责任人经济利益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部门,其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对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部门、单位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加强相关部门协调
(一)完善工作协调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拟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查究,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被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整改到期,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级工作时,应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处理意见应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意见。[page]
(二)完善考核协商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责任人实绩考核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决议,共同落实。
(三)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责任人作出奖惩决定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应共同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