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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酒后电梯内暴打女友被行拘,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2021-07-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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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他人使用暴力,是不对的。女子在电梯内被殴打的视频里,报警之后,殴打的男方被行政拘留和罚款,那么有人就问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杭州一男子酒后电梯内暴打女友被行拘,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杭州一男子酒后电梯内暴打女友被行拘

  7月12日,网友发布了一段女子被殴打的视频。视频显示,女子想要乘坐电梯离开时,被一男子拉开电梯门殴打,之后,女子离开电梯后,又被男子在电梯外殴打。

  7月13日,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视频中被殴打的女子,该女子称,当天晚上在刘某家里,刘某喝了点酒,没有理由地扇了她一巴掌。“我就说你跟我在一起,你心疼我,你就不能打我。然后我说他有暴力倾向,他就不让我走,抓住我的衣领,多次把我拎起来摔下去。”

  之后,该女子想乘坐电梯离开刘某家,但刘某多次推开电梯门殴打她。之后,女子跑出电梯。

  “电梯停下来后,我跑出去后发现是在9楼。在其他住户家门口,他把我推倒在地上,抓着我的头发,拖着我去磕电梯门口石头柱子上的尖角。”该女子说。

  “邻居听到声音后就开了门,我就立马跟邻居说,‘求求你了,救救我!’然后我就跑到了她(邻居)的家里,她就把门关上帮我报了警。”女子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据该女子提供的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采用抓头发将头部往墙壁撞击的方式,无故对女子进行殴打,致其头部等处受伤。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二、男子暴打女友被行拘的法律依据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采用抓头发将头部往墙壁撞击的方式,无故对女子进行殴打,致其头部等处受伤。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三、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杭州一男子酒后电梯内暴打女友被行拘,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的相关知识,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故不构成犯罪,但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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