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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银行遭报复 雇凶打击报复证人案在抚顺开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1-12 02:36
导读: 前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开庭审理一起雇凶打击报复证人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中的被害人鲍某是在举报了锦州市交通银行有人涉嫌经济犯罪后,遭人雇凶打伤的。2003年8月,国家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接到群众举报

  前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开庭审理一起雇凶打击报复证人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中的被害人鲍某是在举报了锦州市交通银行有人涉嫌经济犯罪后,遭人雇凶打伤的。

  2003年8月,国家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接到群众举报,交通银行锦州分行涉嫌伪造法律文书、编造虚假核销手续,以核销巨额不良贷款。2003年11月11日,正当审计人员赴锦州开展案件调查时,举报人锦州交行员工鲍某在自家门前被几名手持利刃的歹徒围堵,鲍某被打伤。


  经警方调查,锦州交通银行风险处司机张某在获悉被害人鲍某向司法机关举报交通银行锦州分行风险处处长赵某涉嫌经济犯罪后,与赵某“关系密切”的张某遂对鲍某行为产生不满。2003年9月,张某找到被告人郭某,让郭“找几个人打鲍”,张还向郭提供了鲍某的照片及住址。

  2003年11月11日18时,郭某纠集另外4人来到鲍某家楼下,当鲍某出现时,郭某纠集来4人中的3个人上前对鲍实施殴打,其中一人还持刀将鲍某扎伤。事后,张给了郭某8000元钱,动手殴打鲍某的3个人每人分得2000元。

  张某和郭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打击报复证人罪”,前日此案在抚顺第一次开庭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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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审计报告时指出: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造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核销“不良”贷款2.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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