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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样吗?

2017-06-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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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两个行政处罚的文书,大家可能都不是很清楚,什么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什么是行政处罚告知书,它们两者又有没有区别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跟大家探讨一下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样吗?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定义与区别: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定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由此看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

  1、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2、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制作方式不一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1.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文书制作要求

  1.写明文书字号。

  2.写明被告知单位全称。

  3.写明被告知单位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4.写明适用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项目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5.写明被告知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被告知单位对拟处罚事项(内容)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被告知单位口头陈述、申辩的,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予以记录,交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6.本文书与《送达回证》一并送达。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告知单位,一份监督管理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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