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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延期申请书范文

2021-04-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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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或者个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都会想提出复议,但是很多时候由于各种现实的困难和状况导致不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这个时候是可以申请复议延期的。但是该如何去写这个延期申请书,行政复议延期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行政复议延期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刘某,男,44岁,身份证号码: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邮政编码:xx,联系电话:xx 其余14户申请人名单附后

  被申请人XXXX人民政府,地址:某市世纪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职务xxx。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2年10月23日作出的《关于XXX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现XXXXX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2012年10月26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2012年10月23日作出了《关于盐城肉联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有住房,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因此,申请人提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苏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二、行政复议申请延期可以延长多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复议法申请延期的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无法预见、不能抗拒、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天灾人祸。“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的足以使申请人不能行使复议申请权的各种客观情况。例如,申请人因严惩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政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等情况。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期限的延长,只能是把因法定事由而耽误的期限补足,而不是期限的重新计算。比如,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日,而在期限开始的第40日发生洪灾,申请人在该障碍消除之日起可以申请延长补足到60日,如果申请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批准,申请人就还有2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

  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对具有正当理由的,应准许延长期限,对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决定不予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申请期限延长这一补救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利,因此,复议机关在审查和认定申请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时应当按此精神掌握和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行政复议延期申请书范文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想申请复议延期。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而且延期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还必须具备法定的延期原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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