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 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六) 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