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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为审查后果有什么

2018-08-2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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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抽象行政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处理,但一切具体事件和特定人的行为合乎抽象规范的,均在其适用范围以内,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条件。那么抽象行为审查后果有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在行政复议中,如果对于行政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可以进行附带性审查的。那么,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是怎样的呢?抽象行为审查后果有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抽象行为审查后果有什么

  一、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颁布规定、发布行政命令。原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可以向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意见,通过立法程序或备案审查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如果不当,也与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会损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具体行政行为只是针对一人一事,而抽象行政行为涉及的面广、影响也大。对某些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一个由人民群众启动的机制,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利益。有鉴于此,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在提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要求时,可以一并提出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其内容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政府的规定,以上均属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二、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后果

  公民、法人一并提出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的,经过审查后,复议机关如果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视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规范性文件是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限期撤销或者修改,也可以由复议机关直接作出决定予以撤销;规范性文件是复议机关制定的,应直接作出决定予以撤销或修改;规范性文件是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应当逐级报请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复议审查是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形式,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一种制度,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达到监督的目的;复议审查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审查,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复议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复议审查范围要比司法审查范围更为宽泛。司法审查一般只包括合法性审查,而不包括适当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

  第一,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法定职权。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

  第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抽象行为审查后果有什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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