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按照上述规定理解,只有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才是消费者。“知假买假”原因很多,有的贪图便宜、有的为事后要求索赔,但不论以哪种情况出现,其口头上都是称自己是消费者的,而否定一个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者为消费者是很难举证的,因此,商家最有力的武器还是不进假货而不是把赌注放在法庭上否定对方的消费者身份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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