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加盟商投资维权找谁怎样防范招商加盟骗局

2020-05-08 20: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想要发展,则必然需要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而扩大自己经营规模的主要方式就是招商加盟,,是企业将产品推向市场的必经之路。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加盟商投资维权找谁怎样防范招商加盟骗局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加盟商投资维权找谁怎样防范招商加盟骗局

  (一)维权

  1、去公安局进行报案,涉案金额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

  2、去工商局进行投诉;

  3、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4、去中诉网进行举报维权;

  5、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

  6、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维权前期网上和电话考察加盟前一般都会去加盟总部和加盟店实地考察,但是那样成本高、时间长。

  (二)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

  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

  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加盟商投资维权找谁怎样防范招商加盟骗局

  二、招商加盟的方式

  1、广告招商

  广告招商是我们常见的一种招商方式,它主要是通过各种广告媒体将企业的招商信息传播出去,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来收集客户资料,通过进一步谈判,引导人们来经销本企业的产品。

  这种招商方式主要适应于企业的业务人员相对较少而又需要快速地开发市场,或者企业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处于市场开发的后期,销售网络的建立相对健全,竞争对手的加盟商和相关产品的加盟商已经没有合作的意向,如果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则需要寻找有闲置资金的潜在加盟商,而这部分加盟商无法通过业务人员来寻找,只有通过广告的方式来传播招商信息,将这部分潜在的加盟商开发出来。

  广告招商的费用较高,对于新产品上市初期不适合用投放大量招商广告的方式进行招商。由于人们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往往比较谨慎,对于缺乏品牌知名度的新产品缺乏信心,没有兴趣,因此广告招商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往往花很多的广告费,也招不到合适的加盟商,造成资源浪费。

  广告招商的优点是传播面广,能够找出很多业务人员无法找到的潜在加盟商。其缺点是费用高,招商质量低,针对性差。

  2、走访招商

  业务人员走访招商是最直接的一种招商方式,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扫街。它主要是在企业确定招商群体后,针对竞争对手和相关产品的加盟商有目地进行走访和沟通,传递企业的招商信息,进行招商。

  这种招商方式主要适应于新品上市初期和市场开发阶段,企业实力相对较弱,对于没有经销经历的潜在加盟商,企业的后期培训和指导跟不上,企业的目标招商群主要为竞争对手的加盟商和相关产品的加盟商。因此,企业可安排业务人员对目标招商群进行有针对性地、快速地走访。

  业务人员走访招商的优点是针对性强,加盟商的经销能力较高,速度快,可以节省大量的广告费。其缺点是无法找到有闲置资金的潜在加盟商,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三、维权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加盟商投资维权可以找公安局,涉案金额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亦或者去工商局进行投诉,提起诉讼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加盟商投资维权找谁怎样防范招商加盟骗局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189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