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物流纠纷投诉,为消费者饶某挽回经济损失1920元。
日前,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居民饶某在修建住宅中,从浙江某门业公司定制17道防盗门,单价为 640元/道(不含物流费用),并由物流公司运抵巴东,托运费1780元。5月13日防盗门运抵巴东,饶某在提货现场查验中发现有3道防盗门损坏不能使用,要求物流公司赔偿。但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声称:“我们只负责宜昌至巴东的中转业务,货物不是直达而是通过中转的,不知道是在哪个中转站出的问题,我们只负责送到,其他的是管不着的,不可能赔偿!”双方争议无果,遂向巴东消委投诉。
湖北省巴东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迅速调查落实。调查人员通过QQ与浙江物流公司取得联系,并将损坏的防盗门照片、物流清单等传给该公司。经物流公司核对,防盗门是在运输途中被撞损坏的。维权人员从宣传新《消法》相关规定入手,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耐心地进行沟通和协调。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浙江物流公司因在运输途中造成防盗门损坏,同意赔偿饶某1920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