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释义之二审期限

2010-04-22 17: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全文系列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全文系列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行政诉讼法第7章第60节标题:二审期限法条内容: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

  行政诉讼法第7章第60节

  标题:二审期限

  法条内容: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释义:本条是对二审期限的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称为第二审。第二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是在第一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继续审理。行政案件经过第一审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过全面审查,该补充的证据已经补充,事实基本清楚。并且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人民法院在第二审中,也可能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两个月的期限内及时审结,因此,本条也相应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期限。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全文系列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884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全文系列律师团,我在全文系列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