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7章第59节
标题:二审案件的书面审理
法条内容: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释义:本条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行书面审理的规定。公开审判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一项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也应当实行公开审判,书面审理是第二审程序中的特殊情况。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认真审查诉讼材料,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而进行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实行书面审理,必须以事实清楚为条件。应当指出,如果上诉案件涉及到事实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开庭审理来查明事实,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