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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1-09-0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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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种种意外导致了残疾的出现,可能是意外、可能是工伤、也可能先天性的,残疾人作为我们需要关怀和尊敬的一类人,如果残疾人想获得国家的一些福利和补偿,我们就必须得有残疾的证明,那么残疾人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残疾人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残疾人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目前我国有适用于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等。

残疾人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

  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伤残鉴定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残疾人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有符合的标准,应该尽快去申请办理残疾证,从而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如果对标准有异议,符合条件相关单位却不予以办理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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