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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多长时间内司法鉴定?

2021-08-3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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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因有很多,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攻击等,造成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致害方承担赔偿的责任,而赔偿的标准依据伤情鉴定结果,那么人身伤害多长时间内司法鉴定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人身伤害多长时间内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人身伤害多长时间内司法鉴定

  1、一般是30个工作日。通常,鉴定机构会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45天,或者漫长点的2个月都有可能。因此,要是做鉴定完成后,当事人也不必太过着急,还是以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特殊情形会延长30个工作日。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这个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已经被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千万不要忘了时限。

  3、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正当理由耽误不计入时限。要是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

  但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5、另外,还有一种是由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具体时长。

人身伤害多长时间内司法鉴定?

  二、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中止鉴定与终止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鉴定期限的,应当中止鉴定:

  1、受检人或者其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

  2、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

  3、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

  4、须补充鉴定材料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

  1、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2、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3、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4、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人身伤害多长时间内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鉴定机构会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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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 [1]《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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