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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第一次与第二次区别

2021-07-0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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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打架斗殴实践中,往往是会设计到伤者到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可是很多的人都会对于第一次伤情鉴定和第二次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提出疑问。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伤情鉴定第一次与第二次区别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伤情鉴定第一次与第二次区别

  两次鉴定结果是有可能不一样的。但是申请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需要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单位未必有什么私下空间。省级鉴定结果为最终鉴定结果。私下赔偿你咨询并计算一下你当地的八级伤残的赔偿总额。(结合当地以及你本人工资水平)这其中包括治疗费、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的时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伤情鉴定第一次与第二次区别

  二、伤情鉴定的机构

  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委派办理案(事)件的人员送检。

  三、伤情鉴定所需资料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

  (一)鉴定委托书;

  (二)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委托鉴定的检材(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

  (四)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

  (五)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一)委托鉴定单位全称;

  (二)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三)委托鉴定机构全称;

  (四)鉴定涉案(事)名称、案件编号和简要情况;

  (五)原鉴定情况;

  (六)送检的检材和样本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况;

  (七)具体明确的鉴定要求;

  (八)其他必要的情况说明。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伤情鉴定第一次与第二次区别的法律知识。第一次和第二次伤情鉴定的区别有可能是两次鉴定的结果不一样,但是最终是以省级鉴定机构的结果为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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