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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认可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2021-05-1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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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司法鉴定是由专业的机构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的鉴定活动,司法鉴定结果是很重要的,在诉讼活动中,很可能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影响到诉讼的最终判决,那么,对方不认可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对方不认可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对方不认可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二、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1、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三、医疗事故过错司法鉴定如何申请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1、请求对XX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2、请求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3、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 (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请予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对方不认可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方不认可司法鉴定的结果,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进行反驳,否则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都是不会采信的,就需要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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