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2007)朝民初字第1253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朝民初字第1253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4门804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德睿,男,汉族,1983年2月11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址公司宿舍。
被告《华夏时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博伦,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苏衍庆,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申和天景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宏汇园18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金竹涛。
本院在审理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华夏时报》社、北京申和天景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普 翔
二OO七 年 一 月 十五 日
书 记 员 李自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