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诉的特别程序

2021-05-25 07: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全文系列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全文系列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也日趋完善,但仍有很多人因为法律规定的繁多而不明就里,民诉法是适用最多的程序法,民事诉讼中可根据案件的情况运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个审判程序。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是特别程序,那么民诉的特别程序有什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民诉的特别程序

  二、民诉中的特别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

  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审限较短。

  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

  5、免交案件受理费。

  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8)法律规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

  三、特别程序的类别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三类:

  非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法院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

  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行政法律关系事件

  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除以上 3类外,从诉讼理论上说,还应当包括破产程序。但很多国家另设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律,破产程序不再列入特别程序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诉的特别程序的相关内容,民诉中的特别程序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全文系列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362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全文系列律师团,我在全文系列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