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住校生失踪五年后 家长向学校索赔35万

2012-12-19 07: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永别了!1999年3月9日晚10时过,17岁的高三学生陈西(化名)给室友留下这句话后,一去不返。2001年7月,法院判决宣告陈西为失踪人;去年5月,法院判决宣告陈西死亡。通过

“永别了!”1999年3月9日晚10时过,17岁的高三学生陈西(化名)给室友留下这句话后,一去不返。2001年7月,法院判决宣告陈西为失踪人;去年5月,法院判决宣告陈西死亡。

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死亡后,陈西父母近日向儿子就读的学校索赔35万元。在律师函告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他们昨日决定起诉。

17岁少年一去不返

陈西家住江北区大石坝,曾是市某中学高99级住读生。1999年3月9日晚10时许,陈上完晚自习后回到寝室。据室友事后回忆称,他打开自己的柜子,拿出巧克力糖,向大家派送。

“永别了!”陈西随后拿起一把雨伞,和室友一一道别。“你要干什么?”同学秦某觉得很诧异。“没什么,今晚回家一趟。”陈笑称,“打老虎。”由于大伙儿经常开玩笑,谁也没有把陈西的话当回事。

10点半左右,陈离开寝室。据同学邱某称,他在学校食堂门口与陈相遇,问了一句“今天又回家呀?”陈点头应了一声,离去。

第二天,陈西没有出现在课堂上。3月11日下午,陈西的母亲尹家珍到学校探望时没有看到儿子。她急忙找到班主任,班主任赶紧向校方报告。

陈西就这样消失了。这个17岁的少年为何出走,去了哪里,是生是死?至今仍是个谜。

悬赏百万寻找爱子

得知陈西失踪,校方发动全校师生四处寻人,陈西父母也通知亲友全城搜索,然而均无结果。3月15日,校方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一番努力,仍无陈西音讯。

据了解,为了寻找陈西,校方甚至将校内鱼塘、化粪池全部放干,只差没有掘地三尺!

“儿子没了,我们怎么活呀!”年近半百的尹家珍和丈夫陈龙华伤心欲绝。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校方在包括本报、《南方周末》、《人民公安报》在内的十余家媒体上刊发寻人启事,悬赏百万元寻找陈西下落。

紧接着,全国各地的线索接踵而来。陈龙华夫妇和校方、警方有关人员远赴上海、江苏等省市以及成都、自贡等地核实,每一次他们都是满怀希望而去,又揣着失望而归。

随着时间的流逝,陈龙华夫妇感觉找到儿子的希望越来越渺茫。2001年2月15日,他们向陈西户口所在地的江北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陈西为失踪人。同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宣告。

法庭索讨寻人费用

法院宣告儿子失踪后,陈龙华夫妇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诉讼。

老两口称,寻子已用去12万余元。他们认为陈西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致使陈西失踪,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校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0万元。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045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