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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丈夫失踪怎样提出离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03-02 10:50
导读: 我与丈夫(韩国人)结婚3年并育有一两岁女儿。2005年初,因丈夫经常不回家而发生激烈争吵,丈夫一气之下抛下我们母女离家出走,一直没有音信。最近,我听说丈夫可能回韩国服兵役了,但与他父母联系,他父母却说...

  我与丈夫(韩国人)结婚3年并育有一两岁女儿。2005年初,因丈夫经常不回家而发生激烈争吵,丈夫一气之下抛下我们母女离家出走,一直没有音信。最近,我听说丈夫可能回韩国服兵役了,但与他父母联系,他父母却说不知道(他父母反对我们结婚)。现在我想和丈夫离婚,但听说这种情况下离婚很麻烦。请问,我该怎么办? 

  本案涉及涉外离婚中的法律问题。

  根据来信内容看,现在要与你丈夫协商离婚似不可能,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通过诉讼离婚有两个方案可供参考。

  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从配偶一方离开家庭住所且与家庭无通讯联系之时起算,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本案到2007年初),你可以向你们的共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你丈夫为失踪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你丈夫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届满,你丈夫仍不出现的,法院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据此,你可以因法院宣告丈夫失踪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考虑到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不能履行对家庭、子女和配偶的责任,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对其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只处理离婚问题,而不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第二,你现在就可以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问题是,首先,诉讼文书送达你丈夫比较麻烦,时间也很长。因为根据韩国法律,不允许邮寄送达。法院只能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或者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时间很长)。如果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则用公告送达,即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视为送达。其次,本案为涉外诉讼,法院的审期没有限制。因此,第二方案从时间上讲会比第一方案来得长,但离婚中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会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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