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外地人口,结婚1年未到外出下落不明近5年,留下幼子现6岁一直由女方扶养,5年前男方欠下20多万债务均由女方在慢慢偿还,男方从未履行过义务。现女方要求扶养费和离婚,请问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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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一直无音讯,法院会公告送达,经过法定程序缺席判决,并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条参考: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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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然以人口失踪报警,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夫妻关系终止;如果没有报警,那现在补报警,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不到庭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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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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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离婚,先宣告失踪,然后再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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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如需帮助,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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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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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如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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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