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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无行为能力的判决的撤销

2012-12-19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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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民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如果经过治疗病情痊愈,精神恢复常,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那么,造成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公民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如果经过治疗病情痊愈,精神恢复常,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那么,造成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此时,如果任凭原判决继续有效,不仅有损于该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该公民参加民事流转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被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该公民本人或其护人的申请,经查证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从法律上恢复该公民的民事行为力,同时撤销对他的监护。但必须以有关人员的申请为依据,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主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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