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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开庭需要钱吗

2019-11-2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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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那么民事纠纷开庭需要钱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民事纠纷开庭需要钱吗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是不需要另外交钱的。但是在向法院起诉时,要由原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用(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最后根据法院审理结果,由败诉方来最终承担该案件的诉讼费用。

民事纠纷开庭需要钱吗

  二、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民事纠纷开庭需要钱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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