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管理员同志:您好!我是发表时间: 2008-01-24 10:33:18 的依依.当时公司与我约定的转正薪酬标准,我有证据在手,证据上有公司法人代表的同意签名.像您回复的"如是公司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每月2倍的工资。"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公司原因呢?谢谢!
[管理员回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一年内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不是你不愿意签,你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