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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善意取得的后果

2021-08-2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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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的相关司法制度中其实对于物权的定义的话是有着明确的标准的,所以一旦是由共有份额的权利继承或者发生其他的变化时,就会按照主张优先购买的按份共有人来计算。那么,非善意取得的后果?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善意取得的后果

  如果原所有权人向你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非善意取得是无法对抗原所有权人的。协商不成不成的话,对方有权到法院起诉您。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善意取得的后果

  二、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1、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如果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护和促进这一层次的财产流转,受让人无权要求适用善意取得。

  3、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有些动产,由于其价值较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相当重要性,为了加强管理,法律对此特别规定转让时应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

  5、这类财产主要是自行车、机动车辆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这类财产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因此,通常不会发生无权转让而第三人又不知情的情况。

  三、无权处分能否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能否善意取得要看实际情况。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关系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受让人尚未占有动产的情况下,无论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均得不到满足,因而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为保护其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得拥有向无权人主张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之权利。

  2、动产已交付第三人占有但第三人为恶意时,由于第三人之恶意,其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为无效行为。第三人也不得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所有权。

  3、动产已交付第三人且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第三人是否一定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所有权?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一定可以善意取得,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支付对价时才可善意取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善意取得的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效指导司法审判,推动物权法更好地调整社会生活,切实提升保障财产权利及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的法治化程度。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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