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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代理词范文

2021-05-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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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的原因获取了利益而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不当得利的发生意味着至少双方出现了利益冲突与纠纷。此时有人就会选择向请代理人来帮自己解决纠纷。那么,不当得利代理词范文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不当得利代理词范文

  不当得利代理词范文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XX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代理人,接受本案后,通过庭前的调查了解,以及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已经比较清楚,现本律师主要就本案事实及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法庭参考:

  本案被告XX非法占有的4725元属于不当得利

  一、原告的收银员XX失误导致在刷卡时少刷被告信用卡中4725元,造成原告损失。

  2007年5月6日下午在被告XX到原告处购买5250元的黄金,在被告出示信用卡结帐时,本案原告收银员因工作失误刷卡消费时误将5250刷成525元,但这并非当班收银员真实意思的表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原告撤销该民事行为后,被告XX得到4725元,也就失去了其合法取得的根据。而且,原告出具给被告的购物发票上也显示信用卡消费5250元,但在有被告签名的信用卡刷卡记录上显示的是525元,所以被告XX占有这4725元的事实是推不翻的。原告收银员想尽一切办法终于联系上被告,但经与被告多次沟通后,被告仍拒绝返还不当得利4725元,由此说明被告主观上就具有非法占有这4725元的故意。

不当得利代理词范文

  二、被告XX取得了利益。

  被告XX名下的信用卡帐户取得了原告少刷的4725元,有原告提供的且有被告XX签名的证据刷卡交易单证实,且被告未提供证据反驳,因此该事实应予以确认。

  三、被告XX作为得利者,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得利的合法根据。

  被告XX不能举证证明获得利益的合法性,应予返还。

  四、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占有不当得利期间的利息

  原告收银员失误在被告信用卡帐户少刷4725元,因此被告之不当得利并非恶意。但经原告数次催款,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拒绝返还款项。因此,被告占有该款,显然已自原告催款之日转为恶意占有,依法应向原告返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期间的利息。

  五、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的人。本案中被告恶意占有这4725元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明显属于不当得利,所以被告XX对恶意占有的这4725元应当予以返还原告,并且支付原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原告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代理词范文的内容。一篇不当得利代理词,首先需表明代理人身份、被代理人身份,再者代理词中需包含不当得利事件的构成要件,表明自己认为不当得利存在的观点。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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