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生命权,是造成了受害人的生命丧失,使受害人的主体资格消灭。这是侵害生命权的最直接的后果。生命权丧失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以下几种:一种为救治受害人所支出的常规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财产损失;一种为丧葬费的损失;一种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费的损失;死亡赔偿金和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痛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