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风险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在内。
2、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若为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风险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等。
(三)刑事责任风险
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骗取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知晓情况后即使不直接参与,或者不加阻止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盗用身份证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可以处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盗用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假身份证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根据刑罚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公民身份证明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进行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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