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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12-19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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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08)16号发布日期:2008-4-16执行日期:2008-4-1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泰政办发(2008)16号

发布日期:2008-4-16

执行日期:2008-4-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63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是深化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将国有产权转让纳入集中规范的交易场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交易,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可以汇集大量的交易信息,有利于发现国有资产的真正市场价格,增加交易机会,提高交易效率。因此,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进场交易”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出资人的监管职责,加大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避免国有产权交易不进场或违反规定擅自协议转让等问题的发生,推动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是经省政府同意设立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我市地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中公开进行。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鲁国资产权(2008)1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可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为我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范围。凡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国有产权处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通过增资扩股形式进行企业改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公司制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等必须进场交易。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转让实物资产、债权或无形资产,以及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也应按“进场交易”的规定办理。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产权转让的审批权限及需提报的资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批准所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时,按规定需向批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出资人及集团公司同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转让企业关于产(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涉及职工安置的还应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4、出资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转让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章程;?

  5、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6、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文件;?

  7、企业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至报送资产处置方案期间的审计报告;?

  8、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意见;?

  9、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债权处理意见书;?

  10、律师事务所关于产(股)权处置的法律意见书;?

  11、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需进场交易的,要按照企业改制审批方案,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确定转让底价,并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分别到财政、国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因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而变更、注销工商登记申请时,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严格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方可办理工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企业国有产权原则上不得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按规定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必须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等相关规定,报市国资委审核确认后,转报省国资委等相关机构批准。

  三、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会同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相关企业对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产权交易规则的遵守、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报告情况。注意了解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加大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监管企业也要通过对其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相关监管职责。各级国资、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工商、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产权市场的统一规划,切实解决产权交易市场出现的问题,推进企业国有产权的规范交易和市场化交易,实现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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