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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54条 期间的计算

2012-12-19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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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54条期间的计算《民法通则》第154条期间的计算第一百五十四条【期间的计算】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

《民法通则》第154条 期间的计算

《民法通则》第154条 期间的计算

第一百五十四条【期间的计算】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人,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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