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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精神卫生法》,叫我如何不恐惧?

2012-12-19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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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个新闻必然吸引人们的眼球,原因很简单,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也是倍受关注的群体。如果我们稍做一些信息检索,就会发现精神病人伤害甚至发生血案的事件并不是偶发事件
  这个新闻必然吸引人们的眼球,原因很简单,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也是倍受关注的群体。如果我们稍做一些信息检索,就会发现精神病人伤害甚至发生血案的事件并不是偶发事件,应该在很多地方都有出现。随着社会转型期的逐步深入,矛盾积累的多发,那些得不到及时医治和监管的精神病人,一旦遇到刺激便会发作,伤害自己,也可能带来无辜者生命和身体的损害。《刑法》对精神病人病发期间的犯罪予以宽宥这是符合人道的,但与此同时,如果无辜者因此蒙难却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如何既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又保护无辜者的生命安全,成为一个社会纠结的问题。

  截至2008年,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调查的160个成员国中,四分之三以上的国家已经有了《精神卫生法》。我国虽然早在1985年就启动了精神卫生立法工作,进展却十分缓慢。法律的失语、程序的失范,使得精神病成为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名词——一方面,游走于街头闹市的精神病患者使人退避三舍;另一方面,某些正常人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的报道令人惶恐不安。

  没有《精神卫生法》的当下,有关精神病院收治行为两个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其中规定“将正常人收治为精神病人只是属于侵权行为,司法介入的最好结果是院方给予公民一定的补偿”,这显然不足以遏制医院的乱收治行为。与此同时,对于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已经犯下血案的“武疯子”,因为相关的治疗监管费用无法落实导致这些精神病医院拒收。未来《精神卫生法》出台,或许可以弥补这样一个缺陷,增加对精神病院的行为处罚内容,比如追究院方法人的相关责任,取消一部分人的行医资格,责令医院整改等等。但是由于《精神卫生法》是一部专业法规,它的出台会不会又成为另一部《广告法》呢?这一点也让人担心,看看现在混乱的广告哪一个受《广告法》约束的,大都是经过媒体曝光之后被行政指令所惩罚。同样的道理,《精神卫生法》怎样规范公民个人以及精神病院的行为,恐怕也不是有了一部字面上的法律就可以解决的。

  精神病院之所以一次又一次收治正常人,又拒收“武疯子”,“仅凭亲属陈述”只不过是表面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的健康问题已经不是精神病院所关注的内容。鉴于精神病院的社会敏感性,国家早就有标准规范医院收治行为。普通公民最终被判定为精神病患者、接受住院治疗,必须要经过提请、检测观察、收治等程序,需要有详细的观察病例。《精神卫生法》历经25年的“难产”说明这个领域立法的坎坷,面对一桩桩精神病人引发的血案,任何一个理性的社会都不会熟视无睹。当务之急,政府必须出台一些务实措施,加大对精神病院的监管力度,对于精神病人予以及时的收治和监管,其相关费用必须由公共财政予以承担。给“武疯子”埋单,这是让公众免于恐惧的基础。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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