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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约定管辖?

2017-05-1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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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当事人关于合同或财产权益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约定管辖到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方式被称作约定管辖,那么约定管辖是什么意思呢?要约定管辖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约定管辖

  约定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约定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约定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约定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约定管辖的注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在约定受诉法院管辖时应当注意几点问题: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2、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五地之外的选择无效;

  3、协议管辖是对地域管辖法院作出的明确的、唯一的选择,对级别管辖作出的约定无效;

  4、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约定管辖是什么的基本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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