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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得不说的公益热闻

2015-01-2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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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环保法能否引发环境公益诉讼井喷,引发业内关注。纵观2014年的公益界,不乏规则之争,公益与商业界限难辨。野蛮生长的中国公益试图开疆拓土,却始终被沉疴积弊之旧法围困。一片喧哗之中,那些高调走入...

  新环保法能否引发环境公益诉讼井喷,引发业内关注。

  纵观2014年的公益界,不乏规则之争,公益与商业界限难辨。野蛮生长的中国公益试图开疆拓土,却始终被沉疴积弊之旧法围困。一片喧哗之中,那些高调走入公众视野的热点事件,最终走向何处?这里头,有虎头蛇尾的“烂尾新闻”,有报料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不依不饶,还有业界对公益突围的现实期待。

  2014年底,知名爆料人“落魄书生周筱赟”发微博称,他在状告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的官司中胜诉,法院要求民政部门就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信息公开问题重新给出答复。周筱赟对该事件的追踪,始于2013年12月18日对李亚鹏的公开检举,且至今仍未放弃——— 此种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倔强,使他在普遍健忘的世人中尤为显眼。

  纵观2014年的公益界,不乏规则之争,难辨公益与商业界限。野蛮生长的中国公益不断拓宽领域,却始终被沉疴积弊之旧法围困。2014年12月,5部民间版本的《慈善法(专家建议稿)》出炉,随即引发新一轮争论。

  在过去的一年,公益界并未出现另一个郭美美,似乎比往年来得平静:极多关注,极少理解;存在分歧,难有共识。一些公益事件,你看过了开头,是否猜得中结尾?

  周筱赟实名举报嫣然天使医院

  最新进展:告民政部门信息不公开获胜

  2013 年12月18日,周筱赟在网上公开检举李亚鹏发起的书院中国发展基金会六大问题。在李亚鹏召开新闻发布会辩解之后,周又连续发文质疑李所发起成立的嫣然天使基金财务不透明。很快,在2014年1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官微发布了调查结果,称“未发现李亚鹏以公益之名敛财”,但其“兼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属实”,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民政局官微“表态”之后,周筱赟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作为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注册登记机关,公开嫣然天使儿童医院验资报告、注册资金来源。但朝阳区民政局的答复是,“权利人不同意公开,因此,本机关不予公开”。

  2014 年2月6日,周筱赟继续向该局申请公开嫣然医院相关财务信息,再次被拒绝。在2月23日,周发律师函给北京市民政局,要求其对朝阳区民政局的行政不作为予以监督纠正,并依法查处嫣然医院的违法行为。两天之后,朝阳区民政局答复称已发函给嫣然医院,要求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随即,嫣然医院在网上公开了部分信息,却并未如周所愿。

  周筱赟多次与李亚鹏拉锯,双方唾沫横飞、口干舌燥之际,至今却并未有一个是非公断,致使所谓的实名举报最终仅沦为口水仗。5月23日,周筱赟索性对朝阳区民政局拒绝公开嫣然医院财务信息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9日,该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却并未当庭宣判。2014年末,周筱赟终于收到一纸判决: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撤销朝阳区民政局原先对周的书面回复,责令其就公开嫣然医院信息问题重新答复。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将如何作答?目前我们尚不知晓。对此,周筱赟曾在其微博上公开表示,如果民政部门逾期不复,他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瓷娃娃接收冰桶挑战捐款遭质疑

  最新进展:5家NGO联合推进个案救助

  2014 年夏天的一场冰桶挑战,从国外沸腾至国内,让一个极生僻的疾病名称进入大众视野:A LS,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同年8月17日,冰桶挑战进入中国。当晚,在新浪的支持下,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推出“助力罕见病、一起冻起来”的冰桶挑战中国项目。截至8月26日,“冰桶挑战”已通过新浪微公益筹得善款过千万,实际到账超过700万元。

  然而,正当冰桶挑战在国内如火如荼时,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关爱渐冻人及罕见病患专项基金发起人朱常青却发表公开信指责瓷娃娃:“一个超越业务范围、缺乏开展‘渐冻人’实际服务经验的机构,‘搭全球冰桶便车’开展公益募捐活动”。她公开发难:“其今后的资金使用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到‘渐冻人’身上,使‘渐冻人’真正受益仍有待检验。”

  冰桶挑战之后,募集到的百万善款究竟去向哪里?是否真正对A LS病人有所助益?瓷娃娃的一举一动皆被人们紧紧盯住。

  而后,瓷娃娃中心理事会决定,将截至8月30日所获善款中的500多万元,全部用于运动神经元症患者群体的相关救助服务等支持。与此同时,也将这笔钱作为专项首期用款,启动了“冰桶挑战——— 关爱渐冻人”项目。

  2014年9月3日,瓷娃娃中心正式公布“冰桶挑战———关爱渐冻人”项目招标信息,到9月30日24:00项目招标结束,共收到来自全国10个城市的20余家组织、团体共25份申请书。10月份,瓷娃娃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召开评审会议,于11月21日公布中标项目。10个中标项目获得的总资助金额为3,546,046.17元,剩余金额2,028,265.63元。经瓷娃娃评审委员会和外部监委会讨论决定,将200多万元剩余资金面向全国的运动神经元类疾病患者开放,进行个案救助申请,并由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北京东方丝雨渐冻人罕见病关爱中心、陕西省渐冻人关爱互助协会、上海运动神经元病互助家园、渐冻人联盟联合组成救助协作小组,共同进行个案救助工作。

  该项目剩余资金使用完之后,便意味着此次个案救助项目终止。2014年,一场风靡全球的冰桶挑战为瓷娃娃带来了上百万善款。那么,A LS病人能否在2015年继续获得关注?我们无从得知。对更多的罕见病群体来说,医保政策的改变、罕见病用药的研发,都是他们急切需要推进的领域。

  金华施乐会“置顶费”风波

  最新进展:审计2月无结果,真相仍存疑

  2012年,曾创造了“12名员工4年筹集2364万元”惊人募款效率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因为给社工“最高15%”的筹款报酬而备受质疑。时隔两年,它又因向求助者收取“置顶费”招来是非。

  有人同意募捐扣点,认为这是慈善机构生存来源;也有人指责施乐会私设置顶费,对捐款人不公。慈善与商业到底以何为界?互联网公益如何监管?自2008年之后,中国公益飞速发展,早已触碰到体制的天花板。在旧法沉坷积弊,而新法姗姗来迟的局面下,大面积的灰色地带处于“失守”状态,巧妙利用者有之,苦心钻营以图获利者也不少。

  公益人士郝南曾指出:“社会医疗体系不健全,大量需要体制外解决;注意力不均衡,资源不均衡;公众认知存在误区;操作没有规矩,监管不够,没有监督。”

  一遇质疑,便请审计进驻,无疑成为公益机构寻求自保的一根稻草。去年11月7日,在施乐会被曝出收取置顶费后不久,金华市慈善总会便要求其停止收费,11月10日,审计部门进驻审计。

  2015年初,施乐会公布了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及账务,数据显示,过去一年,施乐会共接收捐款4500多万元,捐款量在被媒体曝光的11月份锐减,不到200万元善款,而接下来的12月则有小幅回升。

  日前,南都记者致电金华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称审计结果并未出来。不过,在社会互信降至底谷、慈善声名日渐败坏的今天,一份财务审计能否解答人们心中所有的质疑,还是一个未知数。

  民间起草5份《慈善法》建议稿

  最新进展:10年推进依旧难产

  上述种种“疑难杂症”,无一不与慈善体制息息相关。就在2014年即将接近尾声之时,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 G O 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及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六大中国公益“智库”提交了 5份不同版本的《慈善法》建议稿。

  《慈善法》难产绝非一年两年。目前,与慈善公益组织直接相关的法律分别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公益事业捐赠法》,此外在一些税收的单行法和规范性文件中,零星可见一些针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旧法落后于现实,自2005年起,民政部牵头起草慈善法,甚至在2008年曾将草案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却由此搁浅。直到2013年,改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担起起草慈善法重任。就在去年2月24日,该委员会召开慈善事业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列出了慈善法立法时间表和路线图。

  就在5部民间草案正式发布之前,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分工安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0月出台相关政策。另外,要求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等单位,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于2015年6月前出台相关政策。

  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将2014年称为“法治之年”:“到明年,一部全面规范慈善行业的《慈善法》将与民众见面。以《慈善法》为母法的慈善法律法规体系也将加紧构建。”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对《慈善法》持乐观态度,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如今针对慈善法所讨论的,“都是过时的问题”,并指出今日中国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并非因为立法滞后,其根源在于体制政策。“其实只要把已有法律法规制度修改好、执行好就可以了。现在连一些子法改来改去改了好多年都出不来,而要把一部慈善大法搞好,在逻辑上说不通。可以判断,现在连一些基本问题、初级问题还没有讨论清楚,出台《慈善法》显得有些仓促。”

  2015年将会出台怎样一部《慈善法》,你猜得到吗?

  新环保法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最新进展: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元旦开审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同一天,两家民间环保组织共同提起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立案审理———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在新法下得以确保。

  事实上,公益诉讼正式被写入《民事诉讼法》,是在2011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是这项增加的规定,首次赋予了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2013年1月1日,民诉法修正案实施,而修正案将公益诉讼的主体确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在破冰的同时,却也因诉讼主体问题而被抬高了门槛。

  过去的一年堪称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里程碑式的一年:2014年4月2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2015年,利好消息继续传来: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阐释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理论上,全国有700多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那么,面对令人沮丧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现实,2015年会成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井喷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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