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花8980元买了一件獭兔毛棉服,却发现实为普通兔毛皮。本网今日获悉,41岁的张先生以
买卖合同纠纷将
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商城)诉至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8980元,赔偿损失8980元,并赔偿检验费600元。
张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1月,原告在燕莎商城花8980元购买了一件标为100%獭兔毛皮的arteinter阿日黛棉服一件,原告感觉里料成分有假,后委托国家轻工业鞋类皮革毛皮制品质量监督检测北京站进行了质量检验,发现该大衣内胆材质为兔毛皮,并非其标示的獭兔毛皮。原告认为,燕莎商城销售的该棉服与其标示的成分不符,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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