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来某从猪贩佟某那里买来26头幼猪,不料幼猪身带传染病菌,结果病死19头,来某因而损失一万余元。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来某将佟某诉至法院。日前,
北京市密
云县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
来某诉称,自己与猪贩佟某曾经有过几次交易,因佟某卖的幼猪质量好深受来某信任。2009年11月,来某再次从佟某处购买26头幼猪,尽管佟某给了一定优惠,来某还是花费一万余元。可是,没过多久,幼猪全部出现病症,尽管来某及时找来兽医医治,但是,幼猪还是陆续死亡,现在还剩下7头。之后,来某听从兽医建议将幼猪送往北京市兽医实验所做检验,结果证实幼猪本身携带传染病菌。来某认为,佟某将携带传染病菌的幼猪卖给来某,造成来某巨大损失,佟某应当承担责任,于是,来某找到佟某解决损失问题,佟某却根本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来某只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佟某诉至密云法院,要求佟某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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