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促销员小梁乘坐出租车取货过程中,等候的出租车突然消失,导致放在车上的十台惠普笔记本电脑丢失。近日,大中电器将该名促销员小梁起诉至
北京市
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403.6元。
大中电器起诉称,小梁系公司丰台桥南店的临时促销人员。2010年1月27日下午6时40分,他先从大中电器丰台桥南店乘坐出租车到六里桥店取惠普牌笔记本电脑十台,之后又乘坐出租车准备前往牛街店取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后返回。到达牛街店后,他让出租车在该店外等候,但他进入该店取电脑回来后,发现店外的出租车消失,导致车上的十台电脑笔记本电脑全部丢失。
大中电器认为,丢失的电脑是公司向惠普公司采购,并已经支付了电脑购买款的,小梁的行为导致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损。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梁赔偿损失50403.6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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